据澎湃新闻,山东青岛的马某与多名同事在一场聚餐中饮酒,独自离开时不慎从餐馆门口的台阶处失足跌下,因特重型颅脑损伤不治身亡。事后,马某的家属将六名同席者、餐厅及其老板告上法庭。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对马某生命权纠纷一案做出二审判决。青岛中院审理认为,除一名同席者提前离席不承担赔偿责任外,其余被告应对损害后果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共计10.8万余元。其中,酒宴组织者李某赔偿死者家属3.2万余元,餐厅及经营者牛某赔偿3.2万余元,其他四名同席者各赔偿1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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