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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意!恐吓教职工、侵占毁损学校房屋等8类行为属“校闹”,将依法予以惩处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8-20 12:14

    每经记者 张怀水    每经编辑 陈星    

    近日,教育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司法部五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8月20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意见》进行解读。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张怀水 摄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从发布会现场了解到,近年来,因为学校安全事故引发的“校闹”事件时有发生,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为了杜绝“校闹”,解决学校的后顾之忧,让学校能够安心办学,教育部着手研究治理“校闹”的专门文件。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表示,《意见》借鉴了治理“医闹”的执法,围绕依法治理“校闹”,构建了从加强预防、减少事故、完善程序、处理纠纷到严格执法、依法惩治,再到多部门合作,形成共治格局的完整治理体系。

    邓传淮进一步表示,《意见》共15条,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突出“预防为先”,二是实现“不闹也赔”,三是强调“闹也不赔”,四是做到“坚决打击”,五是坚持“联合治理”。

    与此同时,记者注意到,《意见》明确了8类“校闹”行为:(1)殴打他人、故意伤害他人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2)侵占、毁损学校房屋、设施设备的;(3)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的;(4)在学校等公共场所停放尸体的;(5)以不准离开工作场所等方式非法限制学校教职工、学生人身自由的;(6)跟踪、纠缠学校相关负责人,侮辱、恐吓教职工、学生的;(7)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管制器具进入学校的;(8)其他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或侵害他人人身财产权益的行为。

    邓传淮指出,一旦发生上述8类“校闹”行为,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出警,依法制止;对于实施“校闹”行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他人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的,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按照刑法相关规定予以惩处。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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