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杜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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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香港警方16日介绍,警方拘捕5名涉嫌串谋侮辱国旗者。
据悉,香港警方在14日及15日,分别于旺角、马鞍山、深水埗、牛头角、黄大仙,以涉嫌串谋侮辱国旗拘捕4男1女,警方介绍,被捕的4男1女,年龄在20岁至22岁之间,其中一男子名为周颂轩(22岁),报称是装修工人。其余4人中,有两人姓洪、一人姓王及一人姓符。嫌犯中大部分有职业,无人是学生身份,但部分人与“港独”组织成员关系密切,他们涉嫌串谋侮辱国旗被扣查,警方在嫌犯住所内检获涉案电脑、电话及一些衣物,待进一步调查。
本月3日及5日,先后有极端激进分子降下尖沙咀天星码头五支旗杆处悬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并将国旗扔到海里。香港特别行政区《国旗及国徽条例》第七条规定,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5级罚款及监禁3年。
对于有关恶劣行径,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发言人予以严厉谴责,表示极少数极端激进分子侮辱国旗的丑陋行径再一次表明,他们的所作所为已经远远超出了自由表达意见的范畴,滑进犯罪的深渊。对此必须依法严厉惩处,绝不手软。
中联办负责人也发表声明,严厉谴责香港极端激进分子侮辱国旗、挑战国家主权的违法行径。负责人强调,国家主权和尊严不容挑战,“一国两制”原则底线不容触碰,包括广大香港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的爱国情感不容肆意伤害,对这种无法无天的恶行必须依法严惩。
香港中律协创会会长陈曼琪指出,根据香港特别行政区《国旗及国徽条例》第七条“保护国旗、国徽”,任何人公开及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国旗或国徽,即属犯罪,一经定罪,可处第五级罚款及监禁3年。
据海外网此前报道,香港警务处公共关系科高级警司江永祥15日表示,14日共拘捕17名人士,包括15名男性及2名女性,年龄在15至61岁,他们涉嫌非法集结、燃放炮竹、侮辱国旗、纵火等。自6月9日香港示威活动开始至14日,警方共拘捕香港激进示威者748人。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新华社、海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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