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青年报,一名90后小学教师,寒假期间被学校叫去加班,学校安排中午用餐时,突发疾病猝死。事后,家属4次向人社局申请认定工伤,人社局均不予认定。其间,法院3次判决外加一次政府行政复议,均撤销了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并明确要求重新认定。然而,事发至今已两年半,家属收到的依然是人社局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这起事件曝光后,引来社会的广泛关注。客观地说,人社局的拒不认定工伤,似乎也有一定道理。这是因为,在现行法律中,并未具体明确,劳动者在加班用餐时发生意外事件,应当视为“工伤”。问题是,从保护劳动者的劳动立法精神看,没有理由不把劳动者的加班用餐视为正常工作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