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7年10月起,江某、李某、王某、甘某4名外来务工人员,先后被雇佣到成都市新都区的居民房中制造日化用品。8月7日,红星新闻从成都市新都法院获悉该起案件,前述4人的行为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分别被法院判处8至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定数额的罚金。
查获现场
经查,2017年10月,未经相关授权允许,甘某甲(未到案)在新都区斑竹园镇租用了两个据点,先后雇佣被告人江某、李某、王某、甘某,让他们将廉价的原材料灌装入印有“舒肤佳”、“潘婷”、“沙宣”、“清扬”、“力士”等知名品牌字样的包装中。
2018年8月28日,公安机关在制假据点现场挡获正在制假的被告人,同时查获并扣押灌装器、原料、商标标识及大量假冒洗护成品。经鉴定,扣押在案的假冒注册商标商品价值约150万元。
查获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江某、李某、王某、甘某受他人雇佣,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非法经营数额约15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虽然江某等4人并没有直接主导制假活动,也没有在制假中参与盈利分配,仅是获取劳动报酬,但是他们在犯罪中仍然处于从犯地位。因此,法院最终对江某等4人分别处以8到10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定数额的罚金。
“即便只是被老板雇佣打工的,只要从事的是制假活动,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此提醒广大务工人员,应充分了解清楚自己务工的事项,从事正当合法的工作,否则难逃处罚。”该案承办法官表示。
红星新闻记者赵瑜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