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网站8月2日显示,沪深交易所消息,为进一步完善互联互通机制,沪深港交易所就在港上市的不同投票权架构(WVR)公司股票首次纳入港股通股票范围时须满足的条件达成一致意见。沪深交易所就此对相关业务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在8月2日分别向市场公开征求意见。
在联交所上市的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股票,除需满足现有港股通股票纳入条件外,在首次纳入时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是满足稳定交易期时长,需要符合“6个月+20个港股交易日”;二是达到一定的市值要求,即最近183日中的港股交易日日均市值不低于港币200亿元;三是符合流动性安排;四是满足合规要求,即股票上市后,股票发行人和不同投票权受益人未因违反企业管治等方面的规定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