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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多部门: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仲裁审限缩短至30日内

    人民日报 2019-08-02 15:36

    图片来源:摄图网

    今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全国工商联、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对外发布《关于实施“护薪”行动全力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全国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人民法院、工会、企业代表组织要采取统一行动,切实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调解结案难、调查取证难、裁审衔接难等问题,完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相互协调、有序衔接的多元处理机制,依法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

    《通知》提出,要加强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预防、协商和调解,创新发展“枫桥经验”,引导用人单位与农民工通过协商解决争议;发挥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作用,加强调解与仲裁、诉讼衔接,妥善调处拖欠农民工工资重大集体劳动争议。

    提高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仲裁质效,集中限时办结超审限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仲裁案件;落实简易处理规定,将仲裁审限缩短至三十日内;依法发挥终局裁决、先行裁决、先予执行等制度效能,提高争议案件仲裁终结率;对重大案件实行仲裁机构负责人挂牌督办制度;加强仲裁与诉讼衔接,统一裁审法律适用标准,建立裁审证据衔接制度。

    强化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审判、执行和保全,完善案件审理机制,畅通立案“绿色通道”,主动依职权调查,充分发挥简易程序和小额速裁机制功能;加大案件执行力度,将拖欠农民工工资争议案件作为重点民生案件纳入速执程序,及时给予执行救助等;落实案件保全规定,对农民工追索工资案件申请财产保全的,一般不应要求担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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