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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1日,东莞市住建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简化港澳台居民在我市购房相关资料要求的通知》。根据通知,港澳台居民年满18周岁、在东莞市已领取居住证且个人名下在东莞市无住房的,可以在东莞市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港澳台居民在我东莞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该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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