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东莞市住建局、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联合印发了《关于简化港澳台居民在我市购房相关资料要求的通知》。根据通知,港澳台居民年满18周岁、在东莞市已领取居住证且个人名下在东莞市无住房的,可以在东莞市购买一套新建商品住房。港澳台居民在我东莞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向其销售新建商品住房。该通知自2019年8月1日起施行。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
上一篇
国常会:严密关注劳动密集型企业等就业情况,建立规模裁员和失业风险预警机制
下一篇
7月各地房地产调控超40次 部分地产商“急刹车”、“换赛道”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拿下“华东唯一”入场券,“准两万亿”之城要上桌了
疫苗股涨停潮!喧嚣之外,已有AI应用公司业绩悄然超预期——道达投资手记
两个“全球唯一”为何都选择上海?独家对话上海迪士尼总经理与幻想工程创意总监:寻找蜘蛛侠背后的中国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