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上午10点,国新办就《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有关情况举行新闻发布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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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制度审批改革以后,企业和群众能从中获得什么样的政策红利?对此,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副局长琼色在会上表示,《意见》明确,公众聚集场所取得营业执照后,作出其符合消防安全标准的承诺后即可投入使用、营业;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办理营业执照后即可开展经营活动,不再需要到消防部门办理审批。
琼色指出,据初步估算,这些措施实施后,全国每年将有10余万家公众聚集场所作出承诺后即可营业;数万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10余万名消防专业技术人才从业不再需要到消防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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