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周宇翔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公布《禁止垄断协议暂行规定》,《规定》中明确,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就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价格达成下列垄断协议:
(一)固定或者变更价格水平、价格变动幅度、利润水平或者折扣、手续费等其他费用;
(二)约定采用据以计算价格的标准公式;
(三)限制参与协议的经营者的自主定价权;
(四)通过其他方式固定或者变更价格。
《规定》将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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