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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超控股两任大股东股权纠纷落地:股份交付回赎、鑫腾华赔2亿违约金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7-19 14:45

    根据此次上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中超集团、杨飞与被申请人深圳鑫腾华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被解除,剩余未交割股份不再交割。而深圳鑫腾华应于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中超集团、杨飞已经交割给己方的第一批次股份(总计2.536亿股)以2.637元/股的价格交付给中超集团、杨飞回赎。如果无法交付回赎,深圳鑫腾华应于确定无法交付回赎的十五日内赔偿中超集团、杨飞。

    每经记者 黄鑫磊    每经编辑 张海妮    

    7月19日早间,中超控股(002471,SZ)公告了公司股东中超集团、杨飞与深圳市鑫腾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鑫腾华)股权纠纷一案的仲裁结果,深圳鑫腾华不仅须将已到手的2.536亿股股份交付给中超集团、杨飞回赎,还要向后两者支付违约金2亿元。

    在这起股权纠纷案中,中超集团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杨飞为实际控制人,深圳鑫腾华则为上市公司原控股股东。

    据《每日经济新闻》此前报道,2017年10月10日,中超集团与深圳鑫腾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将中超控股3.68亿股股份转让给深圳鑫腾华,占公司总股本的29%,转让价款合计约19.08亿元。交易完成后,中超集团及其实控人杨飞合计持股8.76%,深圳鑫腾华的黄锦光成为上市公司新任实控人。

    《股份转让协议》显示,中超集团将标的股份分两次交割给深圳鑫腾华:第一次为2.54亿股,占中超控股总股本的20%;第二次为1.14亿股,占中超控股总股本的9%。但2017年12月,深圳鑫腾华顺利交割获得了第一笔20%的股份后,很快就把这些股份进行了质押。

    截至2018年9月,深圳鑫腾华仍有一笔5亿元股权转让尾款尚未支付,为此,中超集团向深圳鑫腾华发出解除合同通知,并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

    期间,杨飞召开了上市公司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罢免了时任董事长黄锦光、时任董事黄润明、时任董秘黄润楷,夺回控制权。而黄锦光所在的深圳鑫腾华方面并不承认股东大会的效力,并声明会保留向法院起诉撤销股东大会决议的权利。

    今年2月21日,深圳鑫腾华诉中超控股决议纠纷案在无锡中院开庭(质证),不过当日结果并未披露。

    根据此次上海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中超集团、杨飞与被申请人深圳鑫腾华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被解除,剩余未交割股份不再交割。而深圳鑫腾华应于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将中超集团、杨飞已经交割给己方的第一批次股份(总计2.536亿股)以2.637元/股的价格交付给中超集团、杨飞回赎。如果无法交付回赎,深圳鑫腾华应于确定无法交付回赎的十五日内赔偿中超集团、杨飞。

    另外,深圳鑫腾华还应向中超集团、杨飞支付违约金2亿元,以及律师费、保全费、保全担保费、仲裁费等合计787.31万元。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上海仲裁委员会称,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而中超控股表示,上述仲裁事项为公司股东中超集团、杨飞与深圳鑫腾华的股权纠纷,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没有影响。

    7月19日,记者分别致电深圳鑫腾华与中超控股,均未获置评。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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