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教育部官网发布《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的意见》,提出用两年时间,争取到2020年底,全部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基本消除现有56人以上大班额,全国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科学合理设置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基本补齐两类学校短板,办学条件达到所在省份基本办学标准;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全覆盖,不断提升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
图片来源:教育部官网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2014—2018年,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启动实施了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极大改善了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但在部分地区,义务教育学校“城镇挤、乡村弱”现象还比较突出,与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发展公平有质量的教育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为进一步巩固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成果,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做好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全国教育大会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发展教育脱贫一批要求,坚决打赢教育脱贫攻坚战。坚持底线思维与能力提升并重,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切实做好控辍保学,实现义务教育有保障的目标,为到2020年教育现代化取得重要进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
突出重点,科学规划。紧密围绕整体改善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提升教育质量,重点解决现阶段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巩固和提高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坚持城乡并重,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
对照标准,补齐短板。根据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标准,结合本地实际,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补齐义务教育基本办学条件短板,改善教书育人环境,满足教育教学和生活基本需要,坚决防止超标准建设。
结合发展,提高质量。坚持基本办学条件改善与办学内涵质量建设相结合、相促进,坚持教育信息化应用驱动和机制创新,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不断提升办学质量和办学能力,促进学校内涵发展。
省级统筹,有序推进。由省级统筹中央和省级义务教育学校建设相关资金和项目,加大对贫困地区的补助力度,地市和县级确定轻重缓急和优先次序,合理制定工作目标,量力而行,明确具体任务,确保按时完成。
(二)实施范围。
各地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针对各重点任务要求,进一步聚焦实施范围,其中,消除大班额应以城镇为主,寄宿制学校建设以乡镇为主,小规模学校建设应为规划长期保留的乡村学校。
(三)主要目标。
用两年时间,争取到2020年底,全部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基本消除现有56人以上大班额,全国大班额比例控制在5%以内;科学合理设置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基本补齐两类学校短板,办学条件达到所在省份基本办学标准;实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全覆盖,不断提升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
三、重点任务
(一)消除城镇学校大班额。各地要采取“倒排任务”的方式,将省级人民政府审定的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2019—2020年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制定详细的路线图和时间表。对于整体教育资源不足的地区,新建和改扩建学校校舍项目要提早实施,并先期启动征地、立项审批、招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力争在2019年底校舍建设项目都能开工建设,2020年底前建设项目基本竣工。对于整体教育资源虽然符合要求,但因结构不合理造成大班额的地区,要引导生源合理流动,避免产生新的大班额。
(二)加强乡镇寄宿制学校和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各地要按照“实用、够用、安全、节俭”原则,合理确定两类学校基本办学标准,进一步修订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对于乡镇寄宿制中心学校,要按照标准化要求,加强宿舍、食堂、厕所和体育运动场地建设,配齐洗浴、饮水、取暖等学生生活必需的设施设备,全面改善学生吃、住、学、文化活动等基本条件,满足偏远地区学生和留守儿童的寄宿需求。对于规划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要结合实际设置必要的功能教室,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保障基本教育教学需要,防止盲目撤并乡村小规模学校人为造成学生辍学和生源流失,避免出现新的校舍闲置问题。同时,按照标准为边远艰苦地区两类学校教师建设必要的周转宿舍,统筹做好扶贫移民搬迁学校规划建设工作。
(三)推进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建设。各地要按照教育信息化“三通”要求,通过光纤、双向宽带卫星等方式,加快推进农村学校宽带网络接入,实现全覆盖。完善学校网络教学环境,为确需保留的乡村小规模学校建设专递课堂、同步课堂,共享优质教育资源,提高应用服务水平和信息化教学能力。开展“互联网+教育”试点,探索构建高速泛在、开放共享、安全可靠的教育信息化环境,进一步提升农村学校教育信息化应用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明确责任。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由中央统一部署,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县级人民政府具体实施。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按照中央简政放权要求,进一步加强目标管理和绩效管理,借鉴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机制和管理经验,建立、完善目标约束和工作推进机制。地方各级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二)编制规划。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以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修订完善后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扶贫移民搬迁学校规划,以及实现中小学校网络教学环境全覆盖需求为基础,针对每一项重点工作内容,明确细化每一所不达标学校应采取的措施和时间安排、资金来源,编制2019—2020年工作规划和分年度实施计划。地市级人民政府做好协调指导工作。省级人民政府要从实际出发,分清轻重缓急,组织制定本省《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规划(2019—2020年)》,并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备案。
(三)保障经费。在继续安排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等资金基础上,中央财政通过安排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补助资金,支持中西部地区和东部部分困难地区。补助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首先按照西部、中部、东部各占50%、40%、10%的区域因素确定分地区资金规模,在此基础上再按基础因素、投入因素、绩效因素各占60%、20%、20%的权重分配到具体省份,重点向基础薄弱、财力困难的省份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倾斜,并对教育脱贫攻坚、前期化解大班额、推进两类学校建设、加强教育信息化应用等方面工作力度大、成效显著的省份予以适当奖励。各省级发展改革、财政部门要加强中央相关补助资金统筹使用,结合实际加大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支出结构,最大限度向贫困地区倾斜,同时做好各渠道资金的统筹和对接,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或缺位。地市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预算绩效管理,科学制定绩效目标,强化项目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督导检查。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对各地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督查。省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加强过程检查,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督促市县按照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依法依规实施工程项目,确保按时完成义务教育薄弱环节改善与能力提升工作。对套取、挪用、截留资金以及举债建设、项目管理失职渎职等违纪违规问题,要严肃查处并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各地要采取适当方式公开有关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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