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东航事件:一位西安医生的寒心之旅……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7-16 14:59

    每经记者 张素书    每经编辑 师安鹏    


    ▲ 李晖医生 图片来源:受访者供图

    6月底,飞往南方的东航某航班上,广播突然响起:急寻医生!

    李晖下意识从座位起身,向机组人员询问是否需要帮助。作为交大一附院某科室主任,遇到如此情形,果断出手近乎本能。

    患者是一位年轻女性,面色发紫,呼吸困难……李晖紧急施救,前后忙碌半小时,尔后一直守护其身边,直到飞机落地。

    在此期间,机组人员拿来许多表格,让李晖填写。且要求其出示证件,以便证明医生身份。

    空中紧急救援,却被要求“持证上岗”。李晖尴尬之余,更是寒心——由于并非医院当值,且出差在外,未带证件。机组人员则反复提示,再找找……

    事情并不复杂,但引发的思考却是多方面的:

    为什么要各种填表?东航是规避什么风险吗?再如,事件暴露出航空公司应对能力的不足,后续应当如何改进?还有,此前不乏“救助者反被讹”的现象,救助者应当如何被保护或免责?

    医者仁心,莫要让他们乃至更多救助者,寒了心……

    01

    工作日下午,西交大一附院,就医者络绎不绝。

    李晖医生坐诊的科室,抱着孩子的年轻家长们进进出出。外面还有长长的候诊队伍,不时焦急地望着显示屏……

    直到5点左右,李晖才有了短暂的休憩时间。

    提及东航事件,其记忆犹新,言谈中,也不时流露出些许无奈。

    从医多年,李晖视救死扶伤为己任,对紧急救助从未犹豫,也从未宣扬。不过,此次救助经历,令她稍感沉重。

    事后,思来想去,她忍不住发了朋友圈。

    一来,提醒同仁们外出时记得带上证件;二来,也呼吁社会对公共交通紧急救助的关注。

    ▲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毕华章 摄

    为此,作为省政协委员,李晖就完善公共交通旅客救助体系,进行深入思考,并向省政协提交了社情民意。

    她建议,应通过法律呵护施救者的善良与正义,弘扬社会正气,给施救者吃下“定心丸”。由国家立法或制定公民救助行为保护条例。

    同时,对航空及铁路等相关人员,开展突发疾病早期识别的应急培训,提升其心肺复苏急救处置能力。

    再者,应简化施救者身份的认定。可通过网上查阅施救者电子医师资格证,以避免施救后面临“无证上岗”的尴尬。

    航空及铁路系统,也应为施救者建立奖励机制。通过正反馈机制,让乐于施救成为一种社会风尚。

    在公共交通工具或公共场所,基本的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也要配备并及时更新。

    02

    从法理角度而言,航空公司此举亦值得商榷。

    如陕西恒达律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认为,施救者的行为,是基于职业本能的良心救助,既非职责,也非义务。

    “如果要求施救者出具证件或证明身份,无疑是增加施救者的义务。同时也会打击其提供救助的积极性,是不合理的。

    从航空公司角度来说,其核实工作,不应当强加给施救者。施救者提供了必要的个人信息后,航空公司应当向施救者所在单位或相关管理部门核实,而非要求施救者自证。”

    除此之外,紧急情况下的救助,是否属于无证行医?法律该如何保护救助者?

    “从法律上来说,医生在外紧急施救的行为,不属于无证行医。医生并未因此获得任何报酬,不应当对救助医生附加救助条件。”赵良善称。

    他表示,《民法总则》第184条明确规定:因自觉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 图片来源:摄图网

    另一个重要问题是,李晖医生的爱心之举,属于见义勇为还是医疗行为?

    依据赵良善分析,李晖医生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

    《执业医师法》所规制的是医疗法律关系,是指在医院这个特定场所内,以医生名义提供医疗服务的工作人员与病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他认为,见义勇为和医疗行为的主要区分在于:

    1、救助场所;2、是否履行职务行为;3、有偿还是无偿。

    “医生在医院外实施的无偿紧急救助行为,是一种在他人生命受到威胁时无偿帮助的社会行为,可以理解为见义勇为。”他称。

    赵良善建议,立法部门应当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对于医生等具有技能的人员实施的救助行为予以明确的界定。对施救者,提供相应的人身、财产保障;对施救失败的情况,给予一定的制度救济。

    03

    李晖医生的爱心之举,及时救助这名年轻的乘客,助其脱离危险,缓解病痛。同时,也为东方航空解决了诸多麻烦。

    实际上,飞机、高铁等交通工具中,乘客突发疾病,时有发生。倘若没有医生当场救助,患者无法得到救助,飞机或高铁也将晚点。

    此外,因迫降而空中放油,也会为航空公司带来经济损失。今年2月,成都起飞的一趟国际航班,有乘客空中突发疾病,该航班需中途迫降。为符合迫降条件,只能空中放油十余吨。

    无论航空还是高铁,此类突发事件均需有效应对。然而,依目前情形,暴露出诸多问题,亟需改善。


    ▲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张晓庆 摄

    首先一点,航空业内遇到此类紧急情况,已非少数,为何没有引起足够重视?为航班配备“驻机医生”或医疗急救人员,是否可行?

    毕竟,不是每次都能恰好在乘客中遇到医生。

    其次,飞机上有无配备应对紧急救援的医疗设施?质量如何?多久检查更新一次?监管部门有无监管到位?这些问题,恐怕需航空公司和监管部门回答。

    再者,乘客购买机票时,航空公司是否有对身体条件特殊的人群,提醒其注意事项?

    此外,对于施救者,航空公司除就其处理方式不当道歉外,有无相应的激励机制?下一步,航空公司将如何有效应对此类事件?

    道歉之外,东方航空,不应一味回避公众及媒体的质询,而是应拿出切实的解决方案。其他航空公司,也是时候认真考虑这些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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