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发布的《通知》明确提出,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只能用于置换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境外债务。房地产企业在外债备案登记申请材料中要列明拟置换境外债务的详细信息,包括债务规模、期限情况、经发改委备案登记情况等,并提交《企业发行外债真实性承诺函》。
每经记者 胡健 每经实习记者 吴林桐 每经编辑 陈旭
图片来源:新华社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对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申请备案登记有关要求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应加强信息披露,在募集说明书等文件中需明确资金用途等情况。
《通知》明确提出,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只能用于置换未来一年内到期的中长期境外债务。房地产企业在外债备案登记申请材料中要列明拟置换境外债务的详细信息,包括债务规模、期限情况、经发改委备案登记情况等,并提交《企业发行外债真实性承诺函》。
此外《通知》要求,房地产企业应制定发行外债总体计划,统筹考虑汇率、利率、币种及企业资产负债结构等因素,稳妥选择融资工具,灵活运用货币互换、利率互换、远期外汇买卖、期权、掉期等金融产品,合理持有外汇头寸,保持境内母公司外债与境外分支机构外债、人民币外债与外币外债、短期外债与中长期外债、内债与外债合理比例,有效防控外债风险。
据克而瑞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95家典型房企融资总额为7169.2亿元,同比下降3.6%,环比则增长了16.4%。从95家典型房企债券类融资监测的情况来看,2019年上半年房企境内外债券类融资总额4286亿元,其中境内发债1402亿元,境外发债2883亿元。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国际技术经济研究所产业安全研究中心主任滕飞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2018年5月,发改委以及财政部出台相关政策限制境外债券用途,其后2018年下半年房企境外发债量骤减。而到了2018年底及2019年初,由于境内环境持续收紧,同时2019年又面临偿债高峰期,房企不得不再次向海外大量举债。
滕飞认为,在房地产整体调控趋势不变的情况下,预计下半年房企融资也将持续以稳为主,此次发改委印发的《通知》也是对房地产企业融资做进一步限制,以防范房地产企业发行外债可能存在的风险,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据克而瑞研究中心的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房企到期债券约为2108亿元,是2018年全年到期债券的93%,大部分房企不得不再次举债偿还旧债,这也是2019年上半年房企发债量上升较大的主要原因。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