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上午,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会签《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暂行办法》,教职员工入职前涉罪信息查询系统正式上线运行。,《办法》规定,全市高等学校、中小学校、幼儿园新招录、聘用或以劳务派遣方式聘请的教学人员、行政人员、勤杂人员、安保人员等在校园内工作的教职员工,在入职前应当进行涉罪信息查询。对经查询发现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原则上不得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有性侵犯罪记录的,一律不得建立劳动关系或人事关系。有相关案件在办理中的人员,做暂缓招录处理。(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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