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首部海水浴场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秦皇岛市海水浴场管理条例》于7月1日起正式实施。《条例》规定,海水浴场由县、区政府依据全市海水浴场规划的区域和范围决定设立,禁止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立海水浴场;海水浴场的设立应当坚持公共性,禁止为商业性项目设立面向特定人群开放的海水浴场。商业性项目毗邻海水浴场的,应当为公众进入海水浴场设置便捷的通道,不得擅自封闭规划的通道,阻碍公众进入海水浴场。(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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