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5日,江西省出台《江西省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措施暂行办法》,每年将确定3个设区市,10个县(市、区)作为棚户区工作激励支持对象,以推动全省各设区市、各县(市、区)真抓实干、担当作为,积极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激励支持对象确定后,在保障性安居工作建设计划、中央预算内投资和专项资金安排上,将给予倾斜。(南昌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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