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张北 每经编辑 段思瑶
图片来源:每经记者 张建 摄(资料图)
7月5日晚,江淮汽车(600418,SH)发布关于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显示,因3辆新车检测结果中的车载诊断系统功能性检测不符合标准要求,不应作为排放检验合格产品出厂销售,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对江淮汽车没收违法所得约87.98万元,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罚款约1.69亿元。公告称,本次抽查的车辆为京五排放标准的载货汽车产品,只在北京销售,该款产品共计765辆,随着北京实施“国六”,该款产品已经停产,不会影响江淮汽车正常生产经营。
1本文为《每日经济新闻》原创作品。
2 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授权,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转载、摘编、复制或建立镜像等,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