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证监会公告,交控科技在申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未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擅自改动注册申请文件;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在保荐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过程中,未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擅自改动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证监会分别对交控科技和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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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记者 王砚丹 每经编辑 谢欣
7月4日,证监会公告,交控科技在申请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未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擅自改动注册申请文件;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在保荐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过程中,未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擅自改动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证监会分别对交控科技和中金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证监会的这两份处罚可以视为5月这一事件的延续。根据当时上交所披露的信息,4月28日,在向上交所报送的《交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申请文件审核问询函的回复》及同步报送的更新版招股说明书中,万久清、莫鹏作为保荐工作具体负责人,擅自多处修改了招股说明书中有关经营数据、业务与技术、管理层分析等信息披露数据和内容,并由此同步多处修改了上交所问询问题中引述的招股说明书相关内容。
5月21日,上交所开出科创板启动以来的首份罚单,对上述交控科技的两位保代——万久清和莫鹏进行通报批评处分,并记入保荐代表人的执业质量评价和诚信档案,对所在券商中金公司则予以书面警示。相应的,证监会也对二人出具了警示函。而7月4日证监会发的警示函,则是涉及到公司——交控科技和中金公司各收到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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