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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张建华受贿、滥用职权案一审获刑十三年半

    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 2019-07-03 16:55

    据“山东高法”微信公众号消息,2019年7月3日,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原委员、内务司法委员会原副主任委员张建华受贿、滥用职权案,对被告人张建华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十万元;查封、扣押受贿所得款物及孳息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张建华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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