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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版外资负面清单公布!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均推出新开放措施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6-30 12:00

    6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第25号令和第26号令,分别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

    每经记者|张怀水    每经编辑|卢九安    

    图片来源:摄图网

    6月30日,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官网消息,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发布第25号令和第26号令,分别发布了《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9年版)》,自2019年7月30日起施行。

    与此同时,《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将同时废止。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解读新版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时表示,随着对外开放不断深入以及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逐步完善,2019年修订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主要把握三个原则,首先是推动各领域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按照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要求,本次修订在交通运输、增值电信、基础设施、文化等服务业领域,以及制造业、采矿业、农业领域均推出了新的开放措施,在更多领域允许外资控股或独资经营。

    其次,该负责人表示,负面清单只减少、不新增限制。按照李克强总理在今年博鳌亚洲论坛上关于负面清单只做减法、不做加法的要求,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进一步缩短了清单长度,在所有行业领域均没有新增或加严限制。

    第三个原则是通过内外资统一监管能够防范风险的不列入负面清单。该负责人介绍,按照构建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要求,随着各项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凡是可以实现内外资统一有效监管的领域,取消单独针对外资的准入限制,各类市场主体平等竞争。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保持了2018年版的体例结构。今年修订进一步缩减了负面清单长度,新推出一批开放措施。其中,全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8条减至40条,压减比例16.7%;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条目由45条减至37条,压减比例17.8%。

    该负责人表示,2019年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将于今年7月30日实施。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会同商务部等部门以及各地方,认真做好新的负面清单落实工作,进一步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对于新开放措施涉及法规、文件调整的,推动按程序抓紧修订或废止,提高政策一致性。今年年底前,我们将全面取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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