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力社保局近日联合市教委等9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招聘行为促进妇女就业的通知》,明确招用人员过程中,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限制生育作为录用条件,不得差别化地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同时还将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加强中小学课后服务,缓解家庭育儿负担,促进妇女就业。(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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