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记者从成都市城管委获悉,为依法推进成都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成都市城管委起草了《成都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条例指出,未履行分类投放责任的,包括违反条例分类投放要求、禁止混投、以及大件废弃物投放规定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五十元以上两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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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垃圾分类征求意见:投错且不改正,个人可罚款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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