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管理法(草案)》今天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再次审议。草案增加规定,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应当及时、便民、合理;补偿范围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草案明确由国务院规定补偿范围、标准、程序,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明确接种免疫规划疫苗所需的补偿费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在预防接种经费中安排。(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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