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才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公布,《细则》显示,40岁以下全日制硕士毕业生及35岁以下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均在为保障对象,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被纳入人才公寓、住房货币补贴保障范围。
住房货币补贴标准为:
(一)拨尖人才住房租赁补贴5000元/月,购房补贴6万元/年;
(二)其他类高层次人才住房租赁补贴3000元/月,购房补贴3.6万元/年;
(三)硕士毕业生以及具有中级专业职称、技师职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或具有国家和本省已明确规定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资格人才,住房租赁补贴2000元/月,购房补贴2.4万元/年;
(四)本科毕业生住房租赁补贴1500元/月,购房补贴1.8万元/年。
(三亚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