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裕兴股份披露称,深交所向公司第二大股东北京人济下发关注函,提及有投资者反映北京人济与上海佳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涉嫌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每经记者 吴凡 每经编辑 徐斐
前脚裕兴股份(300305,SZ)刚收到深交所问询函,后脚裕兴股份第二大股东——北京人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人济)就收到了深交所下发的关注函。
6月21日,裕兴股份披露称,深交所表示,近日有投资者反映北京人济与上海佳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佳信)涉嫌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裕兴股份2018年年报中看到,彼时北京人济的持股比例为10.10%、上海佳信的持股比例为3.41%。上市公司在年报中称,王建新(原实控人)、北京人济、刘全、刘守忠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其他股东也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一致行动人。
但根据上述关注函披露的内容,公开信息显示,章涛、北京市人济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人济商贸)分别持有北京人济80%、20%的股权,而章涛、沈爱平、章熠分别持有人济商贸70%、15%、15%的股权。章熠、沈爱平分别持有上海佳信60%、40%的股权。
另外,章熠为北京人济的董事,同时也是上海佳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而沈爱平、章熠分别为章涛的配偶、儿子。
若上述信息属实,不难看出,上海佳信、北京人济最终均由章涛家族控制。
截至6月20日,上海佳信持有裕兴股份3.41%股权;而北京人济通过5月至6月的持续增持,持股比例已经达到了13.25%。
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一致行动人是指通过协议、合作、关联方关系等合法途径扩大其对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控制比例,或者巩固其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地位,在行使上市公司表决权时采取相同意思表示的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另外,《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还列出了12种一致行动人的判定情形。对此,深交所要求北京人济自查并逐项说明与上海佳信是否构成一致行动人以及理由。
记者了解到,若北京人济确实与上海佳信存在一致行动人关系,那么北京人济在持续增持的情况下,若持股比例与上海佳信的持股比例合计达到15%,应编制相关报告并进行公告。但在裕兴股份近期披露的公告中,并未发现有关前述事项的披露。
此外,深交所还要求北京人济根据相关规定,说明是否与上海佳信存在协议、其他安排等共同扩大所能够支配的裕兴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并说明其与裕兴股份其他股东是否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是否存在谋求裕兴股份控制权的计划或安排。
针对上述情况,6月21日,《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裕兴股份,公司内部人士表示董秘不在、会向董秘传达相关问题,但截至发稿尚未获得回复。
(封面图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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