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最高法召开《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意见》第6条从审判的角度,认可科创板上市公司在上市前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作出的差异化表决权安排,尊重科创板上市公司构建与科技创新特点相适应的公司治理结构,在司法层面首次肯定了“同股不同权”的公司洽理安排。
上一篇
刘贵祥:科创板上市企业等民商事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集中管辖
下一篇
每经16点丨华为:年内智能手机出货量已达1亿部;最高法出台文件为科创板“撑腰”,首次肯定“同股不同权”;《我不是药神》拿下"脏烟灰缸奖"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低空经济“百县榜”发布:县域低空经济区域梯度差异明显,中西部空域禀赋充裕,东部产业链配套完善
规模冲刺3万亿元、渗透率将超58%!金融AI爆发前夜,这三类风险不容忽视
拨康视云被香港证监会强制停牌,涉刊发虚假、不完整或具误导性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