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最高法召开《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新闻发布会。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刘贵祥表示,《意见》第6条从审判的角度,认可科创板上市公司在上市前经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作出的差异化表决权安排,尊重科创板上市公司构建与科技创新特点相适应的公司治理结构,在司法层面首次肯定了“同股不同权”的公司洽理安排。
上一篇
刘贵祥:科创板上市企业等民商事案件由上海金融法院集中管辖
下一篇
每经16点丨华为:年内智能手机出货量已达1亿部;最高法出台文件为科创板“撑腰”,首次肯定“同股不同权”;《我不是药神》拿下"脏烟灰缸奖"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影帝”也要降价卖房!香港豪宅降价潮来袭,周润发山顶豪宅售价再降18%,累减6000万港元仍难觅买家
日本熊本县地震已致13人死亡,记录超100次余震!专家:本次熊本地震与10年前地震机制相似
前董秘公开“讨薪”直言维权难 360集团独家回应每经:她主导了Qihoo 360的交易结构和规则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