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20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公安部原党委委员、副部长、中国海警局原局长孟宏伟受贿一案。
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指控: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孟宏伟利用担任公安部党委委员、副部长、中国海警局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46万余元。
上一篇
“国六”实施倒计时 市场各方纷纷“换挡”
下一篇
马航MH17空难调查团对4名嫌疑人提起刑事诉讼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外围,全线杀跌!发生了什么? | 盘中速报
“毛孩子”撑起千亿元市场!宠物食品行业迎重构:外资品牌反攻,国货要做自有高端品牌
城市24小时 | 瞄准“国际枢纽”,“第一省会”再加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