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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地方推进食药监管 中央设立专项补助资金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6-19 23:17

    每经记者 张钟尹    每经编辑 陈旭    

    6月19日,财政部、市场监管总局以及药监局正式发布了《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明确,中央财政于2019年设立了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作为专项转移支付进行管理。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抽查检验等监管工作支出,以及与食品药品监管能力建设相关的仪器设备购置及运维、人员队伍建设等支出。

    财政部等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为支持地方大力推进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中央财政于2019年设立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实施期限为5年,届时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及食品药品监管的形势需要评估确定是否继续实施和延续期限。

    《暂行办法》明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支出,不得用于因公出国(境)费、一般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公务接待费、外事费,不得用于编制内在职人员工资性支出和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不得用于支付罚款、捐款、赞助、投资等支出,不得用于国家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各地如何分配补助资金?根据《暂行办法》,补助资金采用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基本因素、业务因素、绩效因素和财力因素。

    财政部等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分配因素中选取人口、地域面积、抽查检验任务量等相对客观的因素并加大权重,同时详细规定了计算公式,能够准确测算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配金额,避免了资金分配的主观随意性,有利于保持资金分配的稳定性、连续性,充分调动地方积极性。

    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研究室副主任何代欣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分析,食品药品关系到社会民生,老百姓非常关心食品药品安全问题,一直以来都是财政的重点支出领域。此次制定专门的食品药品监督补助资金的管理办法是非常有必要的,这与当前的市场环境、监管任务相适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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