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编辑 张益铭
格力电器14日晚间公告,公司拟与格力集团 签署《<关于“格力”商标权转让合同书>之补充协议》,双方关于“格力”商标的授权使用维持现状不变。约定在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格力集团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可以 在已使用的领域内继续无偿使用“格力”商标作为的公司名称、公司标识,就其 未来任何投资或扩张的主体和领域等如需使用“格力”商标、“格力”商号的, 应由双方另行协商,书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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