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周程程 每经编辑 陈星
6月5日,国家医保局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印发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国家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公布了30个DRG付费国家试点城市。
通知指出,各试点城市及所在省份要按照“顶层设计、模拟测试、实际付费”三步走的思路,确保完成各阶段的工作任务,确保2020年模拟运行,2021年启动实际付费。
图片来源:国家医保局
通知明确了各项重点任务,包括健全DRG付费的信息系统、制定用于医保支付的DRG分组、统一DRG医保信息采集、不断完善医保支付政策和经办管理流程、加强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等。
其中,在健全DRG付费的信息系统方面,通知要求各试点城市要在统一使用国家制定的疾病诊断、手术操作、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编码的基础上,根据DRG付费的要求,完善医保付费信息系统,处理好与试点医疗机构的数据接口,确保试点医疗机构与医保支付系统的顺畅对接。
对于制定医保支付的DRG分组,各试点城市要按照国家制定的DRG分组技术规范的要求,在核心DRG(A-DRG)的基础上,根据当地实际,制定地方DRG分组体系和费率权重测算等技术标准,实现医保支付使用的DRG分组框架全国基本统一。
在统一DRG医保信息采集方面,要求各试点城市要按照国家试点工作组的要求和医保信息采集标准,组织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上报前三年基本数据。在模拟测试阶段,按照国家统一的医保信息采集标准采集医疗机构相关数据,并统一报送。
通知提出,各试点城市在开展DRG试点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医保总额预算管理制度,对不能采用DRG结算的病例,进一步推进依据大数据的按病种付费、按床日付费和按人头付费工作,建立多元复合医保支付体系。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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