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边万莉 每经编辑 廖丹
6月5日,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称,经国务院批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地区扩大到荷兰,投资额度为500亿元人民币。
人民银行表示,RQFII试点地区扩大到荷兰,是两国在金融领域深化合作的重要体现,有利于拓宽境外投资者人民币资产配置渠道,扩大境内资本市场对外开放,也有利于促进双边贸易和投资便利化。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是指运用境外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投资的机构投资者。2011年12月16日,证监会、央行、外管局联合发布《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基金公司、证券公司香港子公司作为试点机构开展RQFII业务。该业务初期试点额度约人民币200亿元,试点机构投资于股票及股票类基金的资金不超过募集规模的20%。
值得一提的是,2019年1月31日,中国证监会公告就《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其配套规则公开征求意见,拟对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有关制度进行修订整合,形成统一的《管理办法》和配套规则,并且在放宽准入条件、扩大投资范围、优化托管人管理、加强持续监管等方面作出修订。
中国证券业协会2019年2月14日公布的数据显示,RQFII有关制度于2011年实施,试点范围从最初的香港扩大到现有的19个国家和地区,拓宽了离岸人民币资金的投资渠道,增加了境外金融机构对人民币的需求。截至2018年底,RQFII总额度19400亿元人民币,共有233家境外机构获得RQFII资格,获批额度6467亿元人民币。
值得一提的是,RQFII试点地区的投资额度一般为500亿人民币。如,2016年12月,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地区扩大到爱尔兰,投资额度为500亿元人民币。
近年来,RQFII试点地区扩大速度有所放缓,基本保持一年扩大一个地区的速度。不过,2015年有些例外,同年RQFII试点扩大了好几个地区。如,2015年12月,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地区扩大到泰国,投资额度为500亿元人民币;2015年11月,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地区扩大到马来西亚,投资额度为500亿元人民币;2015年11月,新加坡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额度扩大至1000亿元人民币;2015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试点地区扩大到卢森堡,初始投资额度为500亿元人民币。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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