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经济新闻

    中福彩中心原副主任竟还是炒股高手,滥用职权令1.6亿彩票业务费流失,窝案有新进展

    券商中国 2019-06-04 12:32

    倍受关注的民政部福彩系统腐败窝案最新进展公布,6月3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冯立志受贿一审判决书》。

    冯立志,原中福彩中心副主任、中彩在线公司董事长,在2018年10月31日被留置,被留置仅半天后就交代了犯罪问题。2019年2月26日,冯立志一审判决受贿罪,受贿金额受贿585.1万元,滥用职权罪造成应上缴财政的1.6亿元彩票业务费流失,判处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在判决书中,有几处细节值得关注:第一个是对于受贿原因,冯立志提到两个字“眼红”。第二个是,“借”钱的借口是买房。第三个冯立志竟然也热衷于炒股,把一部分受贿资金用来炒股。

    一审宣判后,冯立志不上诉,一审判决生效。在移送执行过程中,北京二中院发现冯立志患癌症,其亲属申请监外执行。经征求北京市检察院意见后,2019年3月,北京二中院决定对冯立志暂予监外执行。

    现年58岁的冯立志是黑龙江呼兰人(1960年11月出生),此前曾在民政部福利彩票系统工作多年,担任过福彩中心主任助理兼市场二部主任。2008年9月,冯立志升任福彩中心副主任;2010年4月起,兼任北京中彩在线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彩在线)董事长。2018年10月,时任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副主任冯立志也因彩票腐败窝案的旧账落马。

    在职3年,受贿合计580余万元

    6月3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的冯立志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判决书披露了受贿细节。

    在2010年至2013年,被告人冯立志利用担任中福彩中心副主任和中彩在线公司董事长,负责中福在线即开票(包括开乐彩)发行管理、政策研究和宣传工作,分管中彩在线公司等职务上的便利,接受中彩在线公司总经理贺某的请托,为中彩在线公司在企业经营、利润分红等方面提供帮助,在中福彩中心办公室索取贺某人民币15元,在中福彩中心办公室索要、尔后收到贺某通过他人转款300万元。

    在北京中环假目酒店停车场收受贺某给予的金条两根(每根1000g,折合64.1万元)。冯立志还接受华彩公司重事局主席、天意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的请托,为天意公司及时收回中彩在线公司应支付的合同款、继续与中彩在线公司合作及不降低天意公司提点比例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在位于北京市西城区的王府茶楼等地8次收受刘某给予的人民币共计86万元。

    冯立志以上共计受贿折合人民币585.1万元。

    因眼红索贿,买房子是“借口”,妻子称见到贿赂金条“吓坏了”

    说到受贿的原因,无论是行贿人贺某,还是冯立志本人,都提到两个字“眼红”。

    贺某交代,两次冯立志都以买房为借口向自己借钱,每次开口都是300万元。贺某说,冯立志是中福彩中心的副主任兼中彩在线的董事长,好多事情他不同意自己办不了,为了和冯立志搞好关系,让他多支持中彩在线公司的发展和自己的利益,所以才“借钱”给他,款额共计400多万元,至今都没有归还。

    对于这一点,在冯立志妻子杨某的证言中也有提及,杨某表示,2011年11月,两人准备购买昌平一处房产,购房款共计650万,首付300多万分几次付,贷款了200多万。在购房款中,冯立志妻子杨某指出,一部分是冯立志支付的,冯立志妻子杨某认为,是当时卖了广安门的房子的钱,另外一部分就是冯立志炒股的钱。

    贺某还说,中彩在线公司每年的分红比例都由冯立志报送中福彩中心领导班子研究决定,自己希望他能够按照公司章程给其百分之百分红,结果,冯立志多次说“我们是给你打工的”之类眼红自己挣钱的话,为了能够让冯立志心理满足,让其不再在中彩在线公司的一些事情上卡自己,贺某又送给冯立志两根金条,每根1000g,折合64.1万元。

    冯立志的妻子也作证说,见过金条,“我吓坏了,让他赶紧把金条还给人家。”冯立志对妻子说:“我回单位看看,要是给中福彩中心的领导都送了,我就不好办了。”然后冯立志就把金条收了起来。

    “贺某每年分得巨额分红,逢年过节也不来看我,我心里不平衡,就以借的名义向贺某要了钱”——这是冯立志向贺某索贿的心态,“借”来的钱,冯立志一部分买了股票,一部分日常开支,还有些钱借给他人使用。

    冯立志竟然也是炒股“高手”

    在判决书中,还特别提到一处关于冯立志炒股的经历,令人关注。在冯立志名下有国泰君安证券公司和长城证券公司等券商开户股票交易情况。

    黄某,是冯立志的军校同学。2011年底,冯立志通过这位同学中转了300万元,黄某分8次取现250万元交给了冯立志。2012年3月份,冯立志让黄某用剩下的50万元购买了他推荐的一只股票。2012年10月份,冯立志找黄某要钱,当黄某将股票卖掉得款46.37万元,转到冯立志给黄某的一个账户中。

    从这一笔交易来看,冯立志通过这位军校同学炒股,亏损了近3.7万元。

    不过,总体上看,冯立志仍然是券商的大客户行列。根据冯立志大舅哥杨某的证言来看,大舅哥杨某在中国民族证券的交易流水,一次转进转出的资金规模竟然达到200万元左右。

    2015年2月12日,冯立志大舅哥杨某转入200万元,2015年2月3日分别转入175万元、250万元和249万元;2015年2月12日,转入工商银行卡200万元。

    还有一处关于冯立志妻子杨某的证言中表示,2011年11月,两人准备购买昌平一处房产,购房款共计650万,首付300多万分几次付,贷款了200多万。在购房款中,冯立志妻子杨某支出,一部分是冯立志支付的,冯立志妻子杨某认为,是当时卖了广安门的房子的钱,另外一部分就是冯立志炒股的钱。

    因受贿导致国家财政损失1.6个亿

    北京二中院审理查明,2010年到2013年,冯立志任福彩中心副主任,分管中彩在线,明知中彩在线提取的彩票业务费应上缴财政,却违反《彩票管理条例》等规定,同意中彩在线2010年至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决定提交福彩中心领导班子会研究通过,造成应上缴财政的16031.61万元彩票业务费流失,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按照此前规定,中彩在线负责“中福在线”即开型视频彩票的运营、技术服务、数据管理、资金归集管理等,营业收入源于“中福在线”彩票销售总额的5%的发行费。事实上,这5%属于业务费,而不是代销费,应该上缴国库,纳入预算管理。中彩在线公司只提供技术服务,而不是代销机构。

    2009年7月1日,国务院出台的《彩票管理条例》规定: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由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按月缴入中央财政专户和省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冯立志案判决书中,福彩中心原主任鲍学全出具的证言称:“中彩在线没有将‘中福在线’即开型彩票5%的发行费按收支两条线执行,而是将其中一部分作为利润分工,违反了2009年出台的《彩票管理条例》。我曾让冯立志去财政部综合司彩票处请示汇报资金归集及发行费收支两条线执行问题,后冯立志汇报说财政部没有明确具体怎么操作。”

    最终得以获利的贺某表示,在送金条及借款435万给冯后,冯立志自认会更多为其利益着想,所以在报送福彩中心领导班子分红方案时,一直未按照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执行。

    贺某称:“我还记得2010年的一天,冯立志在他的办公室对我说,中彩在线5%的提取比例太高引起了社会关注,鲍学全让他和我讨论一个降点方案。冯立志暗示我拖时间,和福彩中心市场四部主任朱子正慢慢谈,同时让我把反对降点的理由准备好。冯立志曾跟我说,他向鲍学全做了争取。在2011年至2013年间把分红比例逐年提高,2010年为25%,2011年度为28%,2012年度为28%。如果冯立志严格把关,我的提议不可能通过。”

    券商中国 魏书光 (封面图片来源于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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