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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包商银行被接管,完全是一个个案,我们需要客观冷静看待。首先,采取接管措施,条件是非常严格的。对一家商业银行接管是一件十分严肃而慎重的行为。只有当一家商业银行出现《商业银行法》第64条“商业银行已经或者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的利益时”、《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8条“可能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和其他客户合法权益”情形,再不接管将严重损害广大客户合法权益特别是存款人存款安全时,才会采用这样的方式处置。因此,非到万不得已,无需采取行政接管这一措施。(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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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主席易会满:我国资本市场韧性增强 抗风险能力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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