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陈玉静 每经编辑 易启江
曾帮天津市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疏通关系的女富豪赵军屹,最近,因英大信托一个1.83亿元的信托合同,又一次被推到了聚光灯前。
在此之前,随着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公安局原局长武长顺当庭服判,其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单位行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一案早已尘埃落定。赵军屹曾在武长顺案发后,为其疏通关系,并被曝出在武长顺身上花下过巨款。
近日,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执行裁定书,让两年多前英大信托的一个1.83亿元信托合同内容浮出水面。因为被执行方对这个信托计划所对应的应收账款真实性进行质疑,使这一信托合同案经历了近两年的拉锯战。
而信托案中的一名关键人物、女富豪赵军屹(曾是天津塑力集团董事长),因为武长顺案,脱逃后最终也被抓获并被判刑,为何再一次成为被关注的焦点?她在信托案中到底扮演了什么角色?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执行裁定书显示,2016年10月11日,英大信托与天津塑力集团签订《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暨回购合同》,约定:
英大信托公司作为受托人拟设立“英大信托-联赢LY004号-塑力集团应收账款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并与委托人签署信托合同,以募集所得信托资金用于受让天津塑力线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塑力集团)持有的应收账款收益权。
具体而言,天津塑力集团将其对北京市轨道交通享有的约2.38亿元应收账款的收益权,转让给英大信托,英大信托向天津塑力集团支付1.83亿元转让价款,资金用于天津塑力集团原材料采购及日常营运资金周转。
天津塑力集团则应于2016年10月14日至2018年10月14日期间,向英大信托公司分期支付回购溢价款,并于2018年10月14日一次性支付回购价款本金1.83亿元。
为担保上述《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暨回购合同》的履行,英大信托与天津塑力集团于2016年10月11日签订《应收账款质押合同》一份,并与其大股东中商投实业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商投)及赵军屹分别签订《保证合同》各一份,约定天津塑力集团将上述对北京市轨道交通享有的2.38亿元应收账款质押给英大信托,中商投及赵军屹为天津塑力集团在《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暨回购合同》项下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016年10月13日,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就上述合同出具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书,英大信托于2016年10月14日向天津塑力集团一次性支付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价款1.83亿元。
但天津塑力集团并未履约。2017年6月20日,天津塑力集团未按时支付回购溢价款6013583.33元,英大信托认为其构成违约,宣布债务提前到期,要求天津塑力集团于2017年7月14日前支付《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暨回购合同》项下回购价款本金、回购溢价款、违约金和其他应付款项,同时要求各方担保人就天津塑力集团所有应付款项承担担保责任。
后续,天津塑力集团曾于2017年7月14日支付给英大信托6085746.33元,但未支付其他合同项下应付款项。
2017年9月7日,依英大信托申请,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执行证书,确认以下执行事项:
一、被执行人:天津塑力集团、中商投公司、赵军屹;
二、执行标的:
1、回购价款:本金1.83亿元;
2、自2017年6月20日起至2017年7月14日止的回购溢价款793000元;
3、自2017年7月15日起至实际支付全部应付未付款项之日止的违约金,按应付未付款项的每日万分之五计算;
4、公证费531000元。
根据2017年10月披露的执行裁定书,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责令上述被执行人立即履行义务。但后续的执行过程并不顺利,当初质押的2.38亿元应收账款出现“乌龙”。
2018年的判决书显示,在执行北京市轨道交通上述2.38元应收账款过程中,该公司反映对天津塑力集团并不负有该笔应收账款债务,英大信托公司出具的由该公司盖章确定的应收账款确认手续上所盖公章,与该公司公章不符。
基于此,被执行方中商投公司认为,北京市中信公证处出具的相关公证书及(2017)京中信执01370号执行证书中关于应收账款的内容与事实不符,天津塑力集团在与英大信托的应收账款转让回购及应收账款质押交易中涉嫌犯罪行为,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当裁定不予执行该公证债权文书。
对此,英大信托认为,中商投公司主张的上述公证书及执行证书内容与事实不符,缺乏证据证明;其次,在本案交易模式下,英大信托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全部义务,天津塑力集团未按照约定支付溢价款等,中商投公司及赵军屹未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英大信托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天津塑力集团、中商投公司及赵军屹;最后,《应收账款收益权转让暨回购合同》已约定天津塑力集团的到期回购义务不随基础资产形态的消失或改变而解除,即使应收账款可能不存在或有瑕疵,也不影响本案的执行。所以,不同意中商投公司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请求。
对中商投公司的申请,最终因中商投公司未提交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证明,未被法院采信,中商投公司提出的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的申请也被驳回。但中商投公司并未放弃,继续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北京市高院发回北京第二中院重审。
对于此次应收账款的真假,《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北京市轨道交通官网公布的电话,但电话未有人接听。
最新的裁定书显示,北京第二中院认为,中商投主张公证债权文书载明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与事实不符的,应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中商投公司提出的不予执行理由,不属于执行审查的受理范围,裁定终结中商投公司所提不予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申请的审查程序,该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关于该诉讼后续的执行情况以及具体情形,《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英大信托,相关人士表示,项目正在司法处置过程中,均以裁判文书和判决结果为准。
对于此次的担保方中商投公司,官网信息显示,该公司总部设在北京,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40余家,主营业务涵盖先进制造、工程建设、贸易物流、投资等领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中商投公司股东分别为中商投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中商投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两者均已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且互相持股。
启信宝数据显示,中商投公司目前失信信息达11条,涉及金额从几百万到数亿元不等。对于相关事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中商投公司,电话一直未有人接听。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涉及的另一担保方赵军屹,曾是天津塑力集团原董事长。据此前法制晚报报道,赵军屹涉及武长顺案。
武长顺系天津市政协原副主席、公安局原局长,因贪污、受贿、挪用公款、单位行贿、滥用职权、徇私枉法一案,于2017年5月27日一审被判处死缓,并当庭表示表示服判,不上诉。
根据公开信息显示,赵军屹曾在2014年7月获知武长顺被调查,征得武长顺同意后为其疏通关系,先后给予许某、韩某银行卡60张,共计人民币1230万元。另一次行贿则发生在2012年至2013年,被告单位天津塑力线缆集团有限公司为解决该公司土地使用权被收回、瑞晟沅小额贷款公司被诈骗等事宜,该公司董事长赵军屹多次请托武长顺提供帮助。2012年11月至2014年春节,赵军屹在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等地,先后七次送给武长顺银行卡44张、存单43张,共计人民币273万元。由此,赵军屹共计向武长顺行贿1503万元。
据启信宝及天眼查显示,曾由赵军屹担任董事长的天津塑力线缆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3月5日,注册资本金8.9亿元,赵军屹实缴出资2.4亿元,其目前仍是该公司股东及最终受益人。另据天眼查显示,天津塑力线缆集团对外投资9家公司。
2012年胡润百富榜显示,天津塑力线缆集团有限公司名列500强民企第329位,该榜单中,包括赵军屹在内的女性掌门人仅11人。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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