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外汇局27日发布,《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指出,境外发行人和境内企业发行以新增证券(含首发、增发、配股等)为基础的存托凭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登记。境外发行人以新增证券为基础在境内发行中国存托凭证所募集的资金可以人民币或外汇汇出境外,也可留存境内使用。(央行网站)
上一篇
金银河: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发行可转债申请中止审查
下一篇
跃岭股份:继续收购福建中科光芯股权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2026世界动力电池大会观察|近2万亿元市值掌门人的宜宾对话:新车上得越来越快,行业开始思考如何慢下来
美联储沃勒转鸽!9月加息预期大幅降温;美股科技股大涨;英伟达119亿美元收购抱抱脸;“微信单删提示”冲上热搜!客服回应丨每经早参
AITC落户上海,奥迪从“适配者”变“定义者”!罗英瀚:四环与AUDI双品牌互不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