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外汇局27日发布,《存托凭证跨境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指出,境外发行人和境内企业发行以新增证券(含首发、增发、配股等)为基础的存托凭证,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登记。境外发行人以新增证券为基础在境内发行中国存托凭证所募集的资金可以人民币或外汇汇出境外,也可留存境内使用。(央行网站)
上一篇
金银河:证监会决定对公司发行可转债申请中止审查
下一篇
跃岭股份:继续收购福建中科光芯股权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环比上涨1.7%!PPI连续7个月上涨,涨幅扩大0.7个百分点,为2022年10月以来最高
OPPO为何没有公布余同学姓名?保护余同学,也应是其“母校”的温度|每经热评
新能源渗透率首超60%!4月乘用车出口高增80.7%,国内零售跌超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