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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部门:共享汽车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

    2019-05-16 11:22

    交通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交通运输新业态用户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对用户资金收取,《管理办法》提出,运营企业原则上不收取用户押金,确有必要收取的,应当为用户提供运营企业专用存款账户和用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两种存管方式,供用户选择。(交通部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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