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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民事赔偿全国第一案开审 首批16名原告将发行人五洋建设及一众中介机构告上法庭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5-15 23:33

    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民事赔偿全国第一案开审!

    5月14日下午,杭州中院开庭审理了16件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等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涉案金额超过2200万。

    值得一提的是,原告除请求五洋建设偿付债券本息外,还要求其法定代表人、债券承销商、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承担连带责任。

    每经记者 张祎    每经编辑 卢九安    

    图片来源:杭州中院微信公众号

    近日,杭州中院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5月14日下午,杭州中院开庭审理了16件债券持有人起诉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洋建设”)等被告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

    本次庭审涉及首批16名原告,涉案金额超过2200万,被法院定性为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民事赔偿全国第一案。不过,案件审理并没有当庭给出结果,而是将择日宣判。

    值得注意的是,原告除请求五洋建设偿付债券本息外,还要求其法定代表人、承销商、中介机构等承担连带责任。

    本次庭审涉及首批16名原告

    据杭州中院披露,原告起诉称,五洋建设发行“15五洋债”、“15五洋02”两只公司债券,因无法按期兑付回售部分的本息,构成违约。根据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五洋建设在不符合债券发行条件的情况下,通过制作虚假财务报表欺诈发行,故请求五洋建设偿付债券本息。

    图片来源:杭州中院微信公众号

    同时,原告还要求五洋建设法定代表人陈志樟,债券承销商德邦证券,中介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中,各方当事人就“受理条件、因果关系、责任承担、损失计算”等问题充分发表了意见,部分投资者、浙江证监局等机构工作人员旁听了本次庭审。

    杭州中院表示,这是公司债券欺诈发行民事赔偿全国第一案,本次庭审涉及首批16名原告,涉案金额超过2200万。截至目前,杭州中院共受理该系列案件104件。

    为发债虚增净利约2.5亿

    此前,五洋建设欺诈发行公司债券一案备受市场关注,也成为了证监会对欺诈发行债券行为行政处罚的首起案件。

    2017年8月,“15五洋债”在回售过程中构成实质性违约,并触发“15五洋02”交叉违约,累计违约规模达13.6亿元,使得一桩性质恶劣的欺诈发行浮出水面。

    据证监会发布的案情回溯,在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不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不具备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条件的情况下,五洋建设通过将工程项目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对抵”后少计提坏账准备的方式虚增净利润,编制了2012年~2014年年度虚假财务报表,骗取证监会的公司债券公开发行审核许可,并最终于2015年8月和2015年9月分两期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8亿元和5.6亿元,合计13.6亿元。

    2015年11月,五洋建设又以前述2013年、2014年年度虚假财务文件分别向上交所和深交所申请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并向合格投资者披露了相应的债券募集说明书,最终于2015年12月和2016年4月分别在上交所和深交所非公开发行1.3亿元和2.5亿元公司债券。

    证监会认定,在五洋建设2012年~2014年的年度虚假财务报表中,虚增的净利润分别不少于3052.27万元、6492.71万元和15505.47万元。

    此外,五洋建设还存在未按规定披露年报审计机构变更事项、未在规定时间内披露年度报告等违反《证券法》的相关行为。

    图片来源:证监会官网截图

    2018年7月,证监会完成了对五洋建设涉嫌欺诈发行公司债券、信息披露违法一案的听证和复核程序,依法对五洋建设及20名相关责任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市场禁入决定。

    其中,五洋建设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140万元罚款;相关责任人员被给予警告并合计被罚254万元。五洋建设的实际控制人、董事长陈志樟被施以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签字注册会计师已被证监会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实际上,除五洋建设外,其承销商、审计机构乃至评级机构也纷纷陷入五洋建设欺诈发债案的漩涡之中。

    从本次庭审中原告要求德邦证券、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及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可以看出,在投资者眼中,这些中介机构难辞其咎。

    值得一提的是,证监会曾公开表示,为五洋建设违法行为提供中介服务的证券服务机构如存在违法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严惩。去年9月,德邦证券发布公告称,收到浙江证监局的调查通知书,因德邦证券在五洋建设债券承销过程中涉嫌违法违规,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其进行立案调查。

    而对于为五洋建设用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2012年~2014年年度财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证监会认为该所在审计过程中未能勤勉尽责,于今年1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60万元,并处以180万元罚款;对两位签字注册会计师给予警告,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并采取五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图片来源:证监会官网截图

    至于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因存在内部管理混乱、有违独立原则、部分高管人员及评审委员会委员资质不符合要求、个别评级项目底稿资料缺失等问题,去年8月,这家评级机构被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和证监会开出罚单,被施以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限期整改,暂停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相关业务和证券评级业务一年。

    (封面图片来源:杭州中院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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