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胡健 每经实习记者 吴林桐 每经编辑 陈旭
国家发改委官网14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要缩减政府定价范围和定价项目层级。严格按照“凡是市场能自主调节的就让市场来调节”的原则,放开机动车检测类、气象服务类、地震安全评价类等收费项目,进一步缩减政府定价范围,对已经形成竞争的服务,一律实行市场调节价;对能够区分竞争性领域或环节的,竞争性领域或环节的收费标准一律实行市场调节;对市场竞争不充分、仍具有垄断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政府定价(含政府指导价,下同)管理。
图片来源:国家发改委官网
通知要求,各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不得超过规定范围,可根据实际情况缩减,不得通过改变名称等方式扩大范围。切实减少并严格限定定价项目层级,原则上不得设立三级项目,确有必要增加项目或设立三级项目的,需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各地压缩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如需修改有关法律、法规的,须在履行法定程序后再行调整。地方政府定价目录应相应做出调整修订。
通知要求,各地区制定和调整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政府定价行为规则》有关规定,依法履行价格调查、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作出价格决定等程序。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健全相关管理制度体系,一是建立健全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后评估制度。二是不断完善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动态调整制度。三是全面落实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调整制度。四是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对各地清理规范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工作,通知提出了具体时限:不涉及修改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地方定价目录的,要在2019年7月底前完成相关工作,同时将阶段性工作成果报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涉及修改法律法规或者地方定价目录的,要在上报时一并注明,并说明工作进度。
(封面图片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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