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边万莉 每经编辑 姚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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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3日,央行发布通知称,支持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以下简称“试验区”)内企业注册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探索扩大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鼓励试验区内企业通过注册发行定向工具、资产支持票据等不同品种的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增加融资额度,丰富企业融资渠道。
值得注意的是,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是指试验区内注册的具有法人资格的非金融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用于节能环保、污染防治、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等绿色项目的债务融资工具。
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浙江、江西、广东、贵州、新疆5省(区)选择部分地方,建设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在体制机制上探索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会议对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提出五项主要任务,包括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支行,鼓励发展绿色信贷,探索建立排污权、水权、用能权等环境权益交易市场,建立绿色产业、项目优先的政府服务通道,建立绿色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等。彼时,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表示,一些区域的探索,比起全国一盘棋更加专注和有针对性,相关创新政策更容易落地。
具体来看,央行鼓励试验区内承担绿色项目建设且满足一定条件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类企业作为发行人,注册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用于绿色项目建设。
央行还指出,探索扩大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募集资金用途。研究探索试验区内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投资于试验区绿色发展基金,支持地方绿色产业发展。探索试验区内绿色企业注册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主要用于企业绿色产业领域的业务发展,可不对应到具体绿色项目。同时,因地制宜,研究探索与试验区经济特征相适应的创新产品。支持试验区内企业开展绿色债务融资工具结构创新,鼓励试验区内企业发行与各类环境权益挂钩的结构性债务融资工具、以绿色项目产生的现金流为支持的绿色资产支持票据等创新产品。
交易商协会为试验区内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开辟绿色通道,加强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注册服务。支持即报即核,专人负责,为试验区内企业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提供更多便利。值得一提的是,注册地在试验区的企业如出现债务融资工具还本付息逾期或违约时,交易商协会应定期将相关信息反馈人民银行相关部门,作为人民银行对试验区建设的考核参考。
此外,坚持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与地方政府债务严格切割,债务融资工具不具有地方政府信用,避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支持试验区地方政府加强企业信用风险监测和评估,密切监测绿色债券支持项目的偿付能力,建立健全绿色债券风险预警机制和市场约束机制,积极稳妥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和化解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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