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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童模被母亲踢踹事件后续:杭州出台全国首个童模保护机制 不满10周岁不能代言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5-09 17:35

    意见要求:①童模活动中,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②不得连续使用童模超过一周或累计超过一个月,导致童模辍学或变相辍学;③不得连续活动超过4小时;④不得让儿童穿戴不符合年龄、有违公序良俗的服饰,或引导儿童作不符合年龄、有违公序良俗的动作、行为;⑤不得以殴打、谩骂等虐待方式对未成年人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每经编辑 步静    

    日前,一位年仅3岁的“网红”童模妞妞被妈妈踢踹的视频引发了网友的热议。网传视频显示,一个3岁左右的女孩拿着包向前走,身后跟着一男一女两个成年人在女孩后面拍照。女孩走了两步后把包放在地上,身后白衣女子突然上前脚踹女孩。随后,有媒体报道,被踹女孩名叫妞妞,是一名童模,踹她的是妞妞的妈妈。

    事件发酵后,女童母亲发道歉声明称,如视频上所示,她在沟通教导中稍大动作绝无伤害的想法,造成网友的误解,她深感抱歉,并称女儿是至亲,绝对受到最好的关护与疼爱。女童母亲告诉北青报记者,网传说法不实,她很疼爱女儿。

    一时间,关于童模行业规范、童模权益保障等问题引发社会关注。

    据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为进一步规范童模行业,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5月7日,经过前期走访、部门协商,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检察院会同杭州市滨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共青团杭州市滨江区委员会出台《关于规范童模活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据了解,这是全国首个童模保护机制。

    《意见》主要包括童模活动的范围、童模活动从业人员及童模监护人的法律责任、职能部门工作内容等,着重对不能使用或变相使用童工、保障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等予以规范,倡导童模活动应当符合儿童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比如,童模活动中,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为广告代言人;不得连续使用童模超过一周或累计超过一个月,导致童模辍学或变相辍学;不得连续活动超过4小时;不得让儿童穿戴不符合年龄、有违公序良俗的服饰,或引导儿童作不符合年龄、有违公序良俗的动作、行为;不得以殴打、谩骂等虐待方式对未成年人实施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意见》同时明确拍摄场所发现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应当及时报告,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干预,确保童模活动健康开展。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自:北京青年报、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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