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记者 李可愚 每经编辑 陈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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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5日,已酝酿多时的《政府投资条例》正式在中国政府网上公开发布。据了解,《政府投资条例》已经2018年12月5日国务院第33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此次发布的政府投资条例首先明确了何为“政府投资”。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中国境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条例强调,要明确界定政府投资范围,确保政府投资聚焦重点、精准发力。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公共领域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对于政府投资资金的来源,条例也作出了专门规范。条例第五条规定:“政府投资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国家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条例明确,要规范和优化政府投资决策程序,确保政府投资科学决策。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制度,重大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履行中介服务机构评估、公众参与、专家评议、风险评估等程序;强化投资概算的约束力。
同时,在严格项目实施和事中事后监管方面,条例明确,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规定确保落实到位,建设投资原则上不得超过经核定的投资概算;政府投资项目应当合理确定并严格执行建设工期,按规定进行竣工验收,并在竣工验收合格后办理竣工财务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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