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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杰普特拟上科创板:两份报告营收相差1500万,2016年业绩谁为准?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4-26 21:00

    两个版本的招股书数据相差1500多万元,那么究竟哪个版本更为准确?若杰普特在创业板披露的招股书更为准确,则其此次在科创板披露的招股书存在着明显瑕疵。若杰普特此次披露的科创板招股书更为准确,又意味着其在创业板披露的版本存在瑕疵。

    每经记者 吴泽鹏    每经编辑 陈俊杰    

    4月4日,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杰普特)科创板上市的申请获受理,此次杰普特拟发行不超过2309.21万股,预计募集资金9.73亿元,保荐机构为中金公司。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发现,在与资本市场对接方面,杰普特可以说是经验十足,从与A股上市公司硕贝德(300322,SZ)谈收购,到挂牌新三板,再到尝试登陆创业板,如今,又转战科创板。每一次全新的尝试,都需要杰普特又一次披露其经营业绩等公司情况,截至目前,杰普特共4次对外披露经营数据,包括收购报告书中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新三板挂牌前的公开转让说明书,创业板IPO时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创业板招股书)以及目前最新披露的科创板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以下简称科创板招股书)

    数据繁多,便容易乱,杰普特几份数据报告中就出了乱子。比较几份数据报告中可对比的年份,从2014年开始,杰普特在不同报告中给出的经营业绩就出现了差异。前两年,出现的是细分产品销售业绩差异,营业总收入等数据一致,这或可理解为统计口径关系。但就2016年,杰普特在创业板及科创板披露的营业收入、净利润都出现了不一致的情况,连年度前五大客户也各有各的统计。杰普特2016年真实业绩成了一个谜。

    2015年数据可印证

    根据杰普特科创板招股书披露,从设立以来,公司主营产品经历了“光纤器件-激光器-激光技术解决方案(激光/光学智能装备)”的演变。

    主营产品变化较大,销售数据统计起来就繁杂得多,体现在杰普特不同时期的财务报告里,便出现了数据不一致的情况。不仅如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发现,越到后期,数据不一致的情况愈加明显。

    即使杰普特在科创板招股书中将2014年划入了激光器发展和智能装备起步时期,但通过销售数据可以发现,2014年,依然是光纤器件撑起了杰普特的业绩。

    创业板招股书中的数据显示,杰普特2014年光纤激光器、激光智能设备以及光纤器件营业收入分别为3756.62万元、937.33万元、13143.99万元,占比分别为21.05%、5.25%以及73.66%。

    记者对比发现,这部分数据,与杰普特新三板公开转让说明书、此前硕贝德宣布收购杰普特时披露的数据基本一致。细微的不同在于,后两份数据披露光纤激光器销售业绩为3761.67万元,而创业板招股书披露的为3756.62万元,差额5.05万元。

    进一步查看,虽然创业板招股书在光纤激光器项目上少了5.05万元,但其还有一项“其他业务收入”为5.05万元,因此,三份报告披露的年度营业总收入是一致的,均为17842.99万元。从这个角度而言,创业板招股书披露分类更为具体,该招股书披露,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是处置原材料、产品配件的收入。

    2015年的完整销售数据,在创业板招股书及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均有披露。两份报告书中,对应的光纤激光器、激光智能设备以及光纤器件销售数额均有差别,但差额最大仅约20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2015年,以上两份财务报告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营业总收入数额均一致,分别是25436.34万元、25535.47万元。也就是说,具体产品销售数额的细微差别,应当是来自于不同版本的报表在统计时,对产品分类进行了调整。

    2016年业绩谁为准

    在年度总收入保持不变的基础上,2014年~2015年的数据出现差异,可以理解为统计口径的不同,杰普特对各细分产品划分进行调整,但2016年出现的数据差异,就让人摸不着头脑了。

    2016年的数据差异,出现在本次杰普特披露的科创板招股书中。

    对比细分产品的年度销售额可以发现,创业板招股书披露激光智能设备2016年销售业绩达4058.31万元,但在科创板招股书中,这一数额仅为2666.75万元,相差近1400万元。此外,光纤器件销售数额也有较大差别,创业板数据为9275.76万元,科创板数据为8552.75万元,相差了700余万元。

    这一次,杰普特披露的数据没有像前两年一样只是“细分产品数额微调,营业总收入不变”,而是年度总收入也出现了差异。

    科创板招股书数据显示,2016年杰普特实现营业总收入为25348.67万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为25348.67万元,无其他业务收入;但据此前创业板招股书披露,2016年,杰普特实现主营业务收入26859.32万元,其他业务收入为60.58万元,营业总收入合计26919.90万元。

    对比可见,2016年,科创板招股书披露的主营业务收入比创业板招股书披露的少了1510.65万元;若计算年度总收入,则少了1571.23万元,差额较大。

    两个版本的招股书数据相差1500多万元,那么究竟哪个版本更为准确?若杰普特在创业板披露的招股书更为准确,则其此次在科创板披露的招股书存在着明显瑕疵。若杰普特此次披露的科创板招股书更为准确,又意味着其在创业板披露的版本存在瑕疵。

    从这个推论出发,如前文所述,对于2014年、2015年业绩,创业板招股书及公开转让说明书记录了一样的数据,其中,2015年的营业收入是25535.47万元。而就2016年,假设科创板招股书披露的杰普特营业收入25348.67万元,而非创业板招股书披露的26919.90万元为更准确的数据,这意味着,该年度杰普特出现了业绩微弱下滑,而非增长了近1400万元。

    此外,净利润也有变动。

    科创板招股书披露,公司2016年度净利润为618.07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达到1855.66万元。《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为-1237.59万元,杰普特解释称,其中股份支付费用为1745.78万元,纳入非经常性损益科目。

    但据创业板招股书披露,杰普特2016年净利润为1932.9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1641.67万元,其中非经常性损益仅为-291.25万元。不仅如此,创业板招股书还将股份支付金额计入了管理费用,并未计入非经常性损益科目,若再扣除股份支付金额的影响,当年的净利润将达到3642.24万元。

    2016年前五大客户有些乱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还注意到,创业板及科创板两份招股书披露的公司2016年前五大客户不一致,即使是相同公司,对应销售金额也有所差异。杰普特给出的解释是,“因收入确认方式不同导致”。

    杰普特科创板招股书披露,2016年第一大客户是“中兴通讯及其主要关联企业”对应销售金额为3449万元,补充说明披露,这一大客户包括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深圳中兴力维技术有限公司。

    在创业板招股书中,2016年第一大客户名称为“中兴公司”,对应金额为3690.40万元,但是,随后的附注说明解释:中兴公司包括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中兴康讯电子有限公司、上海中兴通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合并范围不一样,金额不一致尚可理解。但对于第二大客户华为的统计,让人有些迷糊。科创板和创业板招股书都记载,华为是公司2016年度第二大客户,金额均为2486.20万元。科创板招股书披露的这一客户主体包括2家华为公司,但创业板招股书则称统计了5家华为公司。那么,2016年,究竟有几家华为体系内公司向杰普特采购了?

    此外,两份招股书中,苹果公司均进入了年度前五大客户名单,统计范围一致,但年度销售金额却不一致,两者相差400余万元。这也导致在创业板招股书排到2016年度第三大客户的苹果公司,在科创板招股书中掉到了第四名。

    此外还有,创业板招股书中2016年度第四大客户的国巨股份(1142.15万元),未出现在科创板招股书2016年前五大客户名单中,根据杰普特科创板招股书披露的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1142.15万元可以排在第三名;科创板招股书中披露的第五大客户是东莞市嘉准激光设备科技有限公司,对应销售金额为874.36万元,该公司名称未出现在创业板招股书中。

    “本次申报科创板我司聘请了中金公司为我司做保荐,两次的差异由于收入确认方式不同。请以最新披露为准。”4月26日,杰普特方面回复记者称。根据披露,杰普特拟创业板IPO时保荐机构为红塔证券。

    封面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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