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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对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予以税费优惠 每年可少纳税1.44万元

海南日报 2019-04-23 08:17

近日,海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工作办公室四个部门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对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予以定额依次扣减相关税费,符合条件的创业就业群体,3年内其每年可少纳税1.44万元。(海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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