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二次审议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对比此前的一审稿,二审稿肖像权章节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的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同时,二审稿对“声音权”也作出了规范,规定:其他人格权的许可使用和自然人声音的保护,参照适用本章(肖像权章)的有关规定。(新京报)
上一篇
VR电影成下一个风口? 制作公司却成本难收 商业化破局之道在哪?
下一篇
中企承建的乌克兰大型太阳能光伏电站投产
每日经济新闻客户端
National Business Daily Mobile Version
VC/PE周报丨PE巨头完成超级募资;顺丰领投具身智能企业
首批商业不动产REITs获批!一季度消费、保租房等板块稳中有增
欧盟挥制裁大棒,国内功率器件巨头扬杰科技遭列入名单!公司回应:欧盟区域营收占比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