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北京开幕,在此次会议上,涉及自然人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重要内容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被提请审议。
每经记者 李可愚 每经编辑 廖丹
4月20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在北京开幕。《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在此次会议上,涉及自然人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重要内容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被提请审议。
此次提请审议的《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二审稿与去年8月提请审议的草案一审稿相比,作出了哪些明显调整?从有关内容看,此次增加的内容加强了对自然人人格权的保护。例如,草案二审稿增加了赋予报道失实受害人,请求媒体更正或者删除报道的权利。
草案二审稿第八百零七条之一增加规定,报刊、网络等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侵害他人名誉权的,受害人有权请求该媒体及时更正或者删除。媒体不及时履行的,受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责令该媒体限期更正或者删除。
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在关于《民法典人格权编(草案)》主要问题修改情况的汇报中解释称,有的部门和法学教学研究机构提出,为了及时制止侵害行为,减少对受害人权益的损害,建议借鉴《出版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对因媒体报道的内容失实而侵害他人名誉权的,明确受害人有权要求媒体及时更正、删除不实报道。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采纳这一意见。
此外,草案二审稿还增加了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规定。草案第八百一十四条第一项中,对收集使用未成年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个人信息的,增加规定应当征得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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