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业协会日前向券商下发《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能力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及起草说明。记者梳理相关条款发现,评价指标相对弱化券商的公司债承销规模,更注重券商的合规展业能力。业内人士表示,评价办法正式出台后,一方面应该会弱化债券发行市场上对券商承销规模的过度倚重,防止恶性竞争;另一方面,在监管层扶优限劣的思路下,一些基础保障能力差、风控能力弱的不规范券商或逐步退出市场。(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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