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万元的罚款,对于这家每年净利润达数亿元的上市公司来说,显然微不足道。有舆论就认为,这与证券市场“60万元”顶格处罚一样,恐怕谈不上是真正意义上的有效惩戒。但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我们只能接受这样的结果。版权保护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共识,但如何保护,细节则需要好好讨论。抓住此次热点事件的契机,厘清相关的技术细节显得尤为迫切。首先应该明确代理权和所有权、收益权之间的区别,这是确保产业链各方利益的关键。在这里,图片公司的权、责、利需要重新界定,不能只是保护图片公司的利益,失却保护版权的初衷。商业公司的合法权益应该尊重,但同时也应考虑社会的公众认知。不管是视频、歌曲、文字还是图片,人们已经乐意为优质的内容付费,多家公司更是藉此登陆资本市场。但无视上游、掠夺下游式的“版权保护”,反而可能让公众养成的版权保护意识倒退。(证券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