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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ABS项目违约导致4家机构被警示 恒泰证券又领罚单

    每日经济新闻 2019-04-12 22:01

    4月8日,辽宁证监局一口气发布了四份警示函措施决定书,警示对象分别包括庆汇租赁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而原因都是同一件事情——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生违约。

    图片来源:摄图网

     

    每经记者 陈晨 每经编辑 谢欣

    4月8日,辽宁证监局一口气发布了四份警示函措施决定书,警示对象分别包括庆汇租赁有限公司、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以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而原因都是同一件事情——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生违约。上述四大机构分别是该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及中介机构。

    值得一提的是,作为计划管理人的恒泰证券已是第二次受到监管,此前ABS领域监管层开出的首张罚单就是由恒泰证券“收获”的。另外,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在ABS领域也是第三次遭受到监管给予警示函措施。

    专项计划出现违约

    4月8日,辽宁证监局对庆汇租赁、恒泰证券、中诚信评估及金杜律所采取了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每日经济新闻》记者看到,这4大主体均栽在了同一事件上——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生违约。

    据恒泰证券官网显示,庆汇租赁一期成立于2016年1月7日,原始权益人为庆汇租赁、计划管理人为恒泰证券、评级机构为中诚信。基础资产类型为融资租赁债权,发行规模达5亿元,增信措施包括鸿元石化对中石油兰州分公司价值不低于6.5亿元的应收账款质押;以及中石化销售天津分公司对鸿元石化价值不低于4亿元的存货回购承诺。那么这个专项计划是怎么走向违约的呢?

    记者了解到,2015年10月9日,庆汇租赁与咸阳鸿元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鸿元石化)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回租)》,以鸿元石化拥有的设备设施资产作为租赁物,租赁期限为36个月,租赁本金为人民币5亿元。

    2015年12月23日,恒泰证券与庆汇租赁签订了《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买卖协议》,约定庆汇租赁以人民币5亿元的价格向恒泰证券转让其对鸿元石化享有的租金请求权和其他权益及其附属担保权益。2016年1月,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募集资金5亿元,其中优先级4.75亿元由合格投资人认购,次级0.25亿元由鸿元石化认购。

    2017年12月鸿元石化被核查出重大问题,已经停产整改。恒泰证券对鸿元石化的债权安全受到了重大影响。2018年1月15日,恒泰证券认为:根据合同第六条的约定,鸿元石化及庆汇租赁均构成违约,将鸿元石化和庆汇租赁起诉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2018年3月8日,庆汇租赁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民事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诉讼材料。恒泰证券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起诉鸿元石化和庆汇租赁,请求法院判令鸿元石化向恒泰证券支付《融资租赁合同(回租)》项下的租金、逾期利息、律师费等暂计人民约5.31亿元,庆汇租赁对上述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四大机构均受监管警示

    对于恒泰证券的诉讼请求,庆汇租赁控股股东宝德股份称,庆汇租赁认真履行了相关合同规定,不存在因为自身过失给恒泰证券和鸿元石化造成损失的行为,因此庆汇租赁不应对恒泰证券的上述请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在去年3月宝德股份答复深交所问询中也看到,宝德股份称,在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中,恒泰证券作为专项计划的管理人,同时也是项目的主导方,恒泰证券在《资产证券化合作协议》项下明确保证本项目租赁资产可以卖断并且出表。因此,恒泰证券起诉庆汇租赁要求其就鸿元石化拖欠租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

    但是,即使宝德股份这么认为,但警示监管函一样送达。据辽宁证监局4月8日披露,庆汇租赁作为庆汇租赁一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原始权益人,存在在融资租赁业务合同签署过程中没有对《应收账款质押确认书》、《存货回购协议》及相关的《确认函》《承诺函》等文件进行面签等问题,现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同样作为中介机构的恒泰证券、中诚信评估及金杜律所也未能逃避。辽宁证监局表示,恒泰证券作为庆汇租赁一期的计划管理人,未对专项计划基础资产进行全面的尽职调查,即存在部分尽职调查过程未严格执行程序,部分访谈未制作访谈记录,尽职调查底稿访谈记录不完整,部分访谈仅有录音、未经被访谈人签字等问题。

    中诚信评估方面,记者了解到,2016年中诚信给这只ABS评级为AAA,2017年12月直接将其评级从AAA下调至B。辽宁证监局称,中诚信在项目执业中未能勤勉尽责,对相关信用评级报告所依据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未有效开展现场考察和访谈;评级方法不严谨。

    此外,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也同样受到警示,辽宁证监局称,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在项目执业中,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未审慎履行核查和验证义务;未将实地调查情况制作成笔录;存在内部风险控制机制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恒泰证券是二次受罚

    “该项目反映出的问题在于,应额外关注基础资产的集中度风险。庆汇租赁ABS的基础资产仅有一笔租赁资产,原始承租人为鸿元石化,其通过应收账款及其相关权利质押的方式与原始权益人,即庆汇租赁进行融资租赁。此外,鸿元石化的业务经营和客户均较为单一,基本是按需生产,而应收账款债务人主要为中石油兰州分公司。租赁资产和承租人客户单一都不利于分散风险。”有业内人士这样评论。

    申万宏源研究报告分析称,由于交易所ABS近年发展速度较快,信用事件已零星出现,建议投资者选择分散性更强的产品,即债权类产品资产池集中度和关联性低,或单一资产原始权益人自身经营业务或资产较为丰富。此外,需要关注差额补充承诺人及担保人的资信情况和关联性(若担保人主营业务收入高度依赖于原始权益人,则增信效果较弱)。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恒泰证券在ABS领域已不是第一次受到监管。2017年7月底,中基协发布公告表示,恒泰证券管理的宝信二期、宝信四期和吉林供水收费等三只资产支持专项计划涉嫌违规,对恒泰证券采取暂停受理ABS备案6个月的处罚,这也是监管层在ABS领域开出的首张罚单。

    另外,中诚信则是在ABS领域第三次受到监管警示函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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