募集说明书显示,在案件调查审理过程中及判决后,发行人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一切正常,经营稳定,公司高管正常履行职责,龙口市人民政府亦出具了相关《说明函》。
南山集团在募集说明书称,根据发行人(即南山集团)的确认并经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核查,发行人针对“李东光案”及“杜伟平案”发行人已进行了调查取证、积极整改。
每经记者 彭斐 每经编辑 胥帅
继在2月份发行10亿超短融偿还到期债券后,深耕铝业的山东民营企业南山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山集团”),又要在债券市场借力。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上海清算所网站4月8日公布的南山集团2019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发行文件显示,南山集团本期发行中期票据募集资金5亿元,并根据市场情况确定发行时间。
对于募集资金用途,南山集团提到,本期募集资金用途为偿还发行人本部即将到期的债务融资工具,具体为2019年4月23日到期的18南山集CP001中的5亿元。
从南山集团公布的数据来看,这家深耕铝行业的民营企业,本身并不差钱。《南山集团2019年度第一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显示,近三年,南山集团的货币资金账面金额分别为99.11亿元、129.68亿元和100.69亿元。
不过,相比于其在铝行业的市场地位,募集说明书在其他经营重要事项提到的事情,却有些不光彩。
募集说明书中提到,2015年12月25日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原副总裁、中铝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李东光因受贿罪,被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17年1月20日山东省滨州市中级法院对烟台市规划局原局长杜伟平犯受贿罪一案作出刑事判决,并出具(2016)鲁16刑初字6号刑事判决书,原审被告人杜伟平不服,提出上诉,于2017年5月17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并出具(2017)鲁刑终128号刑事裁定书。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得了一份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李东光受贿一审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2006年3月至5月间,李东光利用其担任中铝国贸公司总经理职务上的便利,接受南山集团分管工业企业的总经理程某的请托,为中铝国贸公司向南山集团销售氧化铝业务提供帮助。先后3次收受程某给予的中国农业银行卡3张,共计人民币42万元。
据南山集团董事长宋某证言,2006年全国的氧化铝供应紧张,后公司的程某、刘某甲找李东光帮忙,给南山集团的电解铝厂解决了5万吨的氧化铝。
除了卷入上述两次案件之外,据多家媒体报道,2014年,国家发改委原副主任刘铁男受贿案作出宣判,他主动交代曾收受宋作文754万元。
募集说明书显示,在上述案件调查审理过程中及判决后,发行人生产经营管理情况一切正常,经营稳定,公司高管正常履行职责,龙口市人民政府亦出具了相关《说明函》。
南山集团在募集说明书称,根据发行人(即南山集团)的确认并经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核查,发行人针对上述“李东光案”及“杜伟平案”发行人已进行了调查取证、积极整改。
对于整改方式,4月12日上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致电南山集团方面,但截至发稿,并未获得确切回复。
与此同时,一位接近南山集团的人士称,南山集团涉及的板块比较多,对整个集团的生产经营并未产生太大影响,整改应该是为了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李东光案”及“杜伟平案”,南山集团并不是首次提及。比如,在2018年10月份,《南山集团有限公司2018年度第二期中期票据募集说明书》也有相同的口吻。
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发行人目前经营稳定,高管均在岗任职,企业无重大变动,融资能力正常,上述案件未对发行人本期中期票据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图片来源:摄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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